关于举办大同大学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18 10:59:30 点击数:

关于举办大同大学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晋教高函〔2015〕1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决定由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联合举办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①“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②“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③“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④“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2.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两组进行,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鼓励跨专业组建团队。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现为在校生;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现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获奖数量分别为申报项目数的5%、10%、15%、20%。另设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赛程安排
具体赛程安排如下:

参赛报名(7月15日-8月31日)

此次大赛依托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平台进行,所有参加比赛的团队均需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账号)。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至8月31日。
报名期间联系人:孙  刚  咨询电话:7158267  15934222567
    2.评审(9月1日-9月3日)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审规则对申报作品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评出三等奖和优秀奖,选拔其余优秀项目进行第二轮现场复赛,评审出一、二等奖,并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确定参加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希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安排,在广大师生中做好宣传、发动、组队、选题、项目申报和研发等工作,确保本届竞赛能够顺利进行。
 
                                                         太阳成集团tyc234cc网站综合办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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